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近日,驻市水利局纪检组对下属单位发生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2010年11月至2015年5月间,莆田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公车驾驶员万秀兵、吴新勇(临时工)采取每个月固定开具收款收据的方式违规报销公车补胎费用。其中万秀兵共开具补胎单据59单、补胎次数147次,其中虚报多报1705元;吴新勇共开具补胎单据16单、补胎次数54次,其中虚报多报420元。万秀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新勇被辞退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因履职不到位,该处办公室主任、车管人员被诫勉谈话,该处主任、副主任予以廉政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