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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
经营困难 可缓缴公积金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单位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等事项的通知》。该规定除了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最大的亮点是福州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过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单位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包括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等材料。

不过,缓缴并不等于不缴。据了解,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缓缴期到期之前不再提交缓缴申请的,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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