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6日对上诉人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在昆明开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当天公开宣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
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补角寨村民邓某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2014年6月9日,卢荣新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本案一审据以定案的DNA检材提取、鉴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等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且经公安机关在二审阶段重新侦查,发现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判认定上诉人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同时,审判长告知了卢荣新可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卢荣新被当庭释放。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