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从莆田反腐倡廉网获悉,日前,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2012年,秀屿区南日镇赤山村实施“造福工程”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郭九春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将不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杨玉燕等三户(均非赤山村村民)列入赤山村搬迁对象并予以安置,致使杨玉燕等三户各违规取得安置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并领取赤山村“造福工程”建房补助资金共计54000元。2013年,郭九春与他人商议后编造虚假材料,违规将实际未搬迁安置的方亚四等三户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并上报相关部门验收。该区农业(农办)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谢金煌(区农办“造福工程”工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验收工作过程中,未对上述三户核实验收就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致使方亚四等三户违规领取了“造福工程”建房补助金共计50400元。2016年12月,秀屿区纪委给予谢金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九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唐荣添担任平海镇清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父母唐春辉、郑发治纳入保障对象,经村民政协管员唐金栋审核,唐春辉、郑发治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共计17358元。2016年12月,平海镇纪委给予唐荣添、唐金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