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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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口 乱停非机动车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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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铁口 乱停非机动车被拖走
在福州地铁东街口站,72辆乱停的电动车、自行车,被城管暂扣
地铁口附近,有明确标识禁止乱停车(画圈处)

N海都记者 郑靓 刘世泉 文/图

海都讯 福州地铁1号线全线试运营后,骑自行车、电动车前往地铁站,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热门选择。不过,日前,有市民发现了不文明的现象:在地铁东街口站出入口,在禁停警示牌下,竟停放了一大排非机动车。

昨日,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地铁出入口乱停车,将妨碍其他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违反了相关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权拖走车辆。不少市民建议,市民出行应该停好自己的车辆,且沿线站点多配套一些非机动车停放点。

禁停警示牌下 乱停非机动车

1月9日上午,福州市民程先生将拍下的照片,上传微博,引发不少网友的讨论。

在地铁1 号线东街口站B 出入口,挂着明显的警示牌——“地铁出入口禁止停放两车”(两车指: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可警示牌正下方,停着一大排非机动车。随后,有关部门出动卡车,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据了解,这些乱停的非机动车,主要是搭乘地铁和附近上班的市民停放的,而在该出入口的对面,就有一个非机动车临时停车点。

有网友批评乱停车者,“为何对警示牌视而不见?”有网友分析,只要有人带头,就有人跟着,是一种不良的示范效应。

城管可拖车 违停罚10元/次

记者了解到,当天拖走乱停车辆的是鼓西街道城管中队。他们联合街道安监站、缓堵办,开展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行动,暂扣车辆72 辆,其中,电动车69辆,自行车3辆。

按照《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将非机动车停在规划确定的“两车”停放点停车线内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对自行车每辆/次处10 元的罚款。若车主拒绝接受罚款或者不在现场的,执法部门可将车辆搬离至指定的地点,车主应在5 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而地铁站外乱停车后果更加严重,不仅影响美观,还会造成秩序混乱,影响乘客正常通行,一旦占用消防通道,也将给乘客乃至地铁站造成安全隐患。

据了解,从元旦起正式实施的《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在车站出入口外侧5 米范围内,占用通道堆放物料、停放车辆、晾晒物品、摆摊设点,或者未经批准搭建设施和施工作业,此类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将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不少市民也建议,为方便地铁接驳,地铁1 号线沿线站点附近应多配套一些非机动车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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