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一案。
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盖如垠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庆市委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3万余元。
盖如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