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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新规征求意见 名称中不能有“宝”“灵”“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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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成药新规征求意见 名称中不能有“宝”“灵”“精”

风油精不能叫“精”?救心丸不能加“速效”?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意见稿提出,中成药通用名称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中成药名称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

意见稿明确,中成药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

对于市场上已有的中成药,意见稿提出,该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规范原有中成药的不规范命名。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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