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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 宾利豪车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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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 宾利豪车被扣
车子价值数百万;石狮法院表示,他给别人作借款担保,被法院判还钱,却迟迟不还
这款宾利欧陆,市场价在300万~500万元

N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洪彦伟 文/图

海都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些“老赖”,手头宽裕,购高档红酒、茶叶,却不还钱。前晚9点多,石狮法院在泉州浦西万达查控一个“老赖”,当时他还开着价值数百万元的宾利轿车。

据石狮法院法警大队负责人龚警官说,前晚8点多,他们接到举报,称一辆“老赖”的豪车停在泉州浦西万达一空地。随后,龚警官携带相关司法材料,迅速组织干警赶到现场。但他们发现,车主并不在车上。经核对无误后,在属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龚警官以“车辆违停”为由,将车主叫到现场配合处理。

“这款豪车是宾利欧陆,市场价300万~500万元。”龚警官说,其中,后备厢还装有大量高档红酒、洋酒、茅台以及茶叶。昨日下午,他与其他4名执行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对后备厢的高档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

昨日下午,现场执行法官告诉海都记者,车主郭某志,惠安县百崎回族乡莲埭村人,今年62岁,是福建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名下拥有多家公司。

据介绍,来自石狮的程先生,与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清(丰泽区、38岁),因生意往来需要,2014年1月11日,郭某清向程先生借款22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至当年2月10日,共计31天,并约定日利息为0.6‰,以及双倍的延付利息和2‰的违约金。其中,作为担保人的郭某志等7人(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借款到期后,程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5年4月20日判程先生胜诉,但他们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偏高,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计付本案利息。而郭某志未履行法定生效的法律义务,2016年1月20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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