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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拟立地方法规 弘扬妈祖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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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拟立地方法规 弘扬妈祖信俗
专家表示,妈祖信俗保护,应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方针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李伟强

海都讯 随着2009年“妈祖信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妈祖文化已成为全人类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的精神财富。在刚刚结束的今年莆田“两会”上,《莆田市妈祖信俗保护条例(草案)》成为参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他们在点赞《条例》的同时,也积极建言献策。

妈祖信俗指的是以崇奉和颂扬妈祖的立德、行善、大爱精神为核心,以妈祖宫庙为主要活动场所,以祭祀、习俗、传说、歌舞、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庙宇、古迹、祭器等物质文化遗产为表现形式的民俗文化。为了加强妈祖信俗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进一步传播妈祖文化,弘扬妈祖精神,把莆田建设成为世界妈祖文化中心,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莆田市妈祖信俗保护条例(草案)》。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明确,与妈祖信俗相关的建筑物、活动场所;遗迹、壁画、摩崖石刻、匾额对联、历史档案等代表性原始资料;塑像、贡品、服饰、祭器等代表性实物;典、节庆、出游等仪式、礼俗;文学、音乐、舞蹈、绘画、影视和地方戏曲等代表性艺术成果作品;文献、典籍及口头表达等音像资料等均在该条例的保护范围之内。

有专家表示,妈祖信俗保护工作,应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文化信仰与产业发展、抢救性保护与生产性保护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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