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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畏惧同房 丈夫讨还22万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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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妻子畏惧同房 丈夫讨还22万聘金
经秀屿区法院、莆田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女方被判返还给男方聘金11万元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大额彩礼的纠葛,牵扯两户人家两年之久。男方吴某主张因妻子患有“性恐惧”的心理疾病,要求离婚并退还他22万元聘金;女方叶某否认有病,索要10万青春损失费。经秀屿区法院、莆田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女方被判返还给男方聘金11万元。

新媳妇不愿同房

“自从娶了她回家,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成功过。”吴某与叶某均是1987年出生。2014年,涵江的吴某与秀屿的叶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吴某说:“在媒人撮合下,5月13日,我与她订了婚约。”同年6月10日,两人领证,两天后吴某迎娶叶某过门。为此,吴某先后向叶某家下聘金22万元,支付给媒人1.6万元。

婚后,吴某发现妻子叶某表现异常,拒绝与自己过夫妻生活,后妻子承认患有心理疾病。因夫妻生活无法进行,于是吴某与叶某商量离婚,但叶某不同意离婚。2014年12月及2015年9月,吴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5年11月,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在离婚案件办理过程中,吴某了解到,原来叶某曾有过一次婚姻。2012年2月叶某与秀屿的陈某按农村习俗办理过婚礼并同居,据称叶某家收到陈某家聘金17万元。后双方因琐事争吵后分居,2013年陈某为讨回聘礼到秀屿区法院打过官司,也诉称叶某患有心理障碍疾病。后经协商,叶某退还陈某聘金8万元,由法院出具了一份调解书。

法院支持返还聘金

2016年1月,吴某到法院起诉叶某一家,要求返还全部22万元聘金。吴某拿出陈某当年的起诉书,还有叶某承认自己患病的录音,证明叶某欺骗了自己,且吴某称母亲身患重病,等着抱孙子的愿望落空。当年加上办酒席等花了几十万元,而聘金中有的还是借的,自己一家的生活也因此陷入困境。

叶某在庭上则否认自己患病,承认收到22万彩礼,但称钱已花完了,现在吴某不要自己了,应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因给付聘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请求返还聘金依法有据,应支持。但其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双方未共同生活,不予全部支持。而叶某所主张的办酒宴3次,所宴请对象主要是自己亲属,不能折抵,花费15万元及陪嫁5万元也依据不足,要求赔偿10万元青春费理由不成立。故法院依法结合当地风俗,判决酌定叶某一家须返还聘金9万元。

2016年12月,莆田市中院认可一审判决的事实及理由,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返还的比例过低,判决酌定叶某一家须返还11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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