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谢文仁
海都讯 为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爆炸隐患,莆田市近日出台方案部署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全年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获悉,公安部门在1月13日“尾牙”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37起,对37名责任人予以罚款。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2月底,全市部署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至今,共有64人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1人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711件,现场制止燃放烟花爆竹518人次。
处罚与宣传结合 杜绝安全隐患
记者从莆田警方获悉,荔城公安分局在确保“禁燃”工作家喻户晓的同时,组织警力采取专人巡逻、蹲点守卫、便衣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全天候在禁燃区域内开展地毯式巡查。
重点加强居民区、沿街店铺、菜市场等人群密集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区域的巡逻,对违禁燃放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据了解,城厢分局在辖区设立了流动宣传点,通过摆放燃放事故、环境污染、储存事故等展牌,向群众直观展示因违规燃放、存储、运输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依法禁燃禁放,杜绝因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
仙游县公安局、涵江公安分局、秀屿公安分局在前期禁燃宣传的基础上,对辖区的禁燃工作开展广泛的巡查和走访,实地粘贴公告、驻点发放禁燃宣传单14500余份。
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都要被罚
春节临近,莆田市各级公安机关近期将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力度,巡查发现和群众报警发现的禁燃区违规燃放的个人和单位,对责任人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自2016年12月26日莆田市政府部署2017年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至今,全市共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64起,其中在1月13日当天查处了37起,相关责任人均已被罚款处罚。
此外,莆田警方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1起,依法行政拘留21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711件,现场制止燃放烟花爆竹51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