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福建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发布。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我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多次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制订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盐业企业资质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加强盐田保护,扶持福建盐业集团做强做大,打造高端海盐品牌。
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做好落实工作,17日,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就有关政策做了解读。
关键词1 批发专营制度
《实施方案》要点: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我省现有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72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解读:2017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根据方案,为了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的产销区域限制,同时放开食盐定价,鼓励自主经营,产销一体。该方案发布后,很多人误以为食盐放开不再专营,今后市场将和其他商品一样完全市场化运作。
事实并非如此,《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指出,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国家新的规定重新申请许可,由省经信委审核后报工信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按照国家要求不得新登记注册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同时,根据工信部对跨省经营的规定,无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销售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销售外省食盐只能零售,不得批发、代理或经销,或改变方式批发、代理或经销外省食盐,否则一经发现,将被重罚。
关键词2 工业盐管理
《实施方案》要点: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地方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工业盐的监督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解读:工业盐其主要成分虽然也是氯化钠,但不同程度地含有一些杂质且重金属超标、甚至有亚硝酸盐,对人体危害极大,可能会威胁到生命安全。
正是因为工业盐的种种危害,虽然在《实施方案》中取消我省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但也明确要求各地市要加强工业盐的监督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根据《实施方案》,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在盐产品外包装上必须用中文明确标注“工业用盐”或“非食用盐”的字样。工业盐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采购和销售记录。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关键词3 盐田保护
《实施方案》要点: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辖区内省盐田保护区盐田面积和产能,加强盐场内部改革,剥离社会职能,减轻负担。
解读:为保护省内优质资源,保障省内食盐安全供应,为实现福建盐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对盐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此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对列入省盐田治理控制区内的盐田,实行有效控制和治理,各地可根据当地盐场生存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盐业供需发展总体形势,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确定盐田治理控制区的改造、建设或废转的用地用海性质。对列为省控制废转区盐场的盐田,可按省政府规定的盐田废转条件、程序和要求,申报废转,废转的盐田属于海域管理范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用海手续。
关键词4 高端海盐品牌
《实施方案》要点:加快开发福建绿色优质食盐、精选原盐、精选自然盐等高端盐产品,提高附加值。支持企业申报福建绿色海盐地理标志,打造福建绿色优质海盐品牌。
解读:福建靠近台湾海峡,天然海水中富含多种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造就了福建海盐清新回甜、美味健康的重要特色,这也是其他地区食盐在原材料上无法企及的天然优势,由于福建海盐的产量较少,因此高品质和稀缺性为福建海盐打造高端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福建海盐一直坚持古法工艺、人工制盐,生产过程不添加任何抗结剂,这为构建高端海盐产品也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正因如此,《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原生态、纯天然、全人工”的传统独特生产制作工艺为亮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品牌宣传,提升市场知名度。省级财政加大力度支持省盐田保护区内盐场的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食盐品质支持,打造福建绿色优质中高端海盐品牌。
关键词5 市场监管
《实施方案》要点:理顺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解读: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我省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省盐务局承担食盐专营和有关盐政执法工作,省经信委负责省盐务局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经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指出,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市人民政府要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继续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加大打击制贩假盐工作力度,确保食盐市场平稳有序,有效维护食盐安全,为盐业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