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杨心莹
海都讯 莆田男子李某宝驾驶重型货车因过度疲劳碰撞两车,且致谢某良死亡及陈某炜受轻伤。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6年7月15日凌晨3时45分许,李某宝驾驶重型仓棚式货车沿沈海高速从福州往厦门方向行驶,至2178km+852m路段时,因过度疲劳刮蹭到因单方事故停在应急车道内的小型轿车,后又撞到该轿车前方的中型专项作业车,致该中型车打转过程中碰撞到刚从车上下来的清障员谢某良,及站在应急车道内的小轿车上的陈某炜。事故造成谢某良死亡、陈某炜受轻伤,以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荔城法院认为,李某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发生1人死亡、1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