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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一桌餐”违规宴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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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接受“一桌餐”违规宴请问题
省纪委通报一起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昨日,省纪委通报一起接受“一桌餐”违规宴请问题。

据通报,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厦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局长石好荣,先后接受厦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长蔡某、六桂堂文史研究会副会长洪某、湄洲湾北岸商会秘书长蔡某等业务关系人的宴请。在接受以上违规宴请中,石好荣均指定用餐地点为厦门市厦禾路一住宅区内的某陈酒养生收藏馆。2016年3月,厦门市纪委给予石好荣党内警告处分。

石好荣接受宴请的场所即所谓的“一桌餐”场所,一般设在社区(居民区)内,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无税务登记,地点隐秘,为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披上了“隐身衣”。

通报指出: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强调,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这一典型案例的教训,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进入、不组织、不参与社区“一桌餐”,主动拒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防止“不吃公款吃老板”等改头换面、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省纪委将对“一桌餐”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59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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