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福州市区春节、元宵两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市区三环内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允许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烟花。
记者获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七)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九)城市木屋毗邻区;(十)五城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不少环保人士称,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制造垃圾和噪音、容易伤人,还会埋下火灾隐患。去年福州空气高居全国第五,更是取得了大陆空气省会城市的佳绩。好空气是福州市民的“好福气”,“福州蓝”已成为福州的“金名片”。希望大家为了持续守护福州蓝,共同努力,还是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