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青岛中院
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院对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巍、竺勇,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徐翔、王巍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基金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涉案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获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分成;或者双方在共同认购涉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以上述方式拉抬股价,抛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其中,徐翔组织实施了全部13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王巍积极参与8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竺勇参与5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从中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在共同犯罪中,徐翔、王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竺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巍、竺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徐翔、竺勇犯罪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王巍犯罪所得赃款部分被追缴。徐翔、王巍、竺勇对各自的犯罪行为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并提交了具结悔过书。
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均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