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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诚勿扰”相恋 却因彩礼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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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诚勿扰”相恋 却因彩礼上法庭
连江一女子通过相亲节目,牵手一航空公司机长;两人分手后,因男方汇的近19万到底是“彩礼”还是“红包”,要否退还,对簿公堂

N通讯员 连法宣 海都记者 施建华

海都讯 福州连江女子林某通过相亲节目《非诚勿扰》,成功牵手航空公司机长吴某,然而没想到,最终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却因为彩礼闹上了法庭。

海都记者昨日从连江法院了解到,吴某与林某于2014年2月通过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相识相恋。吴某是一家航空公司的机长,年收入近百万元,而林某家经营黄金首饰,条件优渥。在热恋半年后,吴某将188888.8元汇入林某父亲的账户。这笔数字“吉利”的大额款项,到底是“彩礼”还是“红包”,成为两人分手后争议的焦点,最终吴某起诉至连江法院。

吴某认为,他与林某相识之初即是以结婚为目的。当林某要求给付彩礼时,他就两天分四次转账这笔“吉利”数目的“彩礼”。所以,当恋爱关系终止时,这笔款项应当退还。

林某方面则否认曾以结婚为由索要彩礼,认为这笔钱是吴某给予长辈的见面“红包”,而自己家中也有相应回赠。由于双方经济条件均较好,馈赠数额较大不足为奇。而且,双方曾在分手后口头约定,由女方汇还10万元作为了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支付的大额“吉利”数目款项,应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支付的款项,符合彩礼的特征。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鉴于双方都认可女方曾汇还的10万元属于彩礼的事实,故依法判决林某父亲将余款88888.8元返还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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