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福州市物价局草拟了《福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月25日。
其中,福州五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将实行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以“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为原则。
《福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停车场包括: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所。上述范围以外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注意到,已公布的差别化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分三类区域,一类区域收费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收费高于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六一路以西,华林路以南,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以东,江滨中大道、台江步行街以北围合的区域。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之外,连江路、北环东路以西,北环中路、北环西路以南,西环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以东,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围合的区域。
三类区域: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此外,福州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火车南站停车楼及地下停车场、汽车北站和南站外来车辆等,实行单独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意见反馈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邮箱:fgwfjc@sina.com。
寄发信函,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826室福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邮编:350007。(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改意见”。传真请发至:0591-87628312。)
通过福州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的“互动平台/民意征集”栏目反馈。内容包括修改建议和修改说明以及建议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等联系方式。
分区域的公共停车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一类区域,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2元/半小时,夜间1元/半小时50元;
二类区域 2小时内5元,超过2小时后,白天2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30元 ;
三类区域,3小时内5元,超过3小时后,白天1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20元;
计次收费以6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车辆停放在一个计费单位时间内每辆次5元。
说明:1.15分钟内停车免费。2.白天与夜间时段划分:白天7:30—19:30,夜间19:30—次日7:30。3.一类区域1小时后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二类区域2小时后、三类区域3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二、三类区域内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含调休日)可上浮,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一类区域标准。
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小车)
停车时间15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5元,1-4小时,高峰期(9:00—21:00)2元/30分钟~非高峰期(21:00—次日9:00)1元/30分钟,超过4小时后3元/30分钟。
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