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6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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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产销售假鞋 男子获刑3年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杨心莹 实习生 陈海容

海都讯 莆田男子龚某办工厂生产假冒“阿迪达斯”品牌的各系列运动鞋,三个月赚2万元。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5年8月间,龚某见莆田鞋业红火,便以自家位于荔城区新度镇的一层房子作为厂房,引进生产流水线并雇用六七个员工,开办起制鞋工厂,生产假冒“阿迪达斯”品牌的各系列运动鞋。生产期间,龚某将部分鞋子在安福市场向他人出售,从中获利3600元。同年9月25日、10月8日有两名客户向龚某订购近千双假冒运动鞋。

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13日,在龚某仓库内当场查扣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计18200双,其中包含上述两名客户订购尚未交付的运动鞋。2016年4月8日,龚某主动向莆田市公安局投案。

荔城法院认为,龚某以营利为目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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