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文 马俊杰/图
海都讯 莆田市被称为“文献名邦”、“海滨邹鲁”,在千年历史的演变中,积累了丰厚的文化积淀,被列为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除了有众多文物古迹外,也不乏优秀建筑。近日,莆田市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东圳水电站办公楼等26处建筑上榜。
城厢区16处建筑入选
记者获悉,莆田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共有26处建筑入列,建设年代均在明清和近现代,其中仅城厢区就有16处。
这26处历史建筑分别为:城厢区的东圳水电站办公楼、东圳水库码头库房、东沙蔡广纪念祠、东沙三张厝善居室、东沙行人公祠堂、上图金山祠、南洋厝蔡玉金宅、园头龚云祥宅、园头龚玉朴宅、园头龚寿弟宅、园头黄玉恒宅、园头黄元春宅、园头陈金先宅、园头陈元其宅、园头卢加仁宅、下尾官庙;涵江区的双霞李氏三座厝、东福鳌塘林氏民居;荔城区的东阳陈氏民居、东阳司马第、东阳陈文华宅、东阳鲁斋居舍、后黄林水境故居、后黄福音医院旧址;秀屿区的西门宋氏民居和北岸东埔镇的吉城廖氏民居。
记者了解到,2013年省住建厅、文化厅公布了福建首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单,莆田22处入选,其中,位于涵江区的就有12处。据了解,早在2008年,莆田市就公布了首批22处市级近现代优秀建筑物。
破坏历史建筑最高可罚50万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