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人民日报
日前,河北石家庄市委出台《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
《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纠错: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中,尤其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的;在推动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工作跟进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偏差的;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城乡治理、改善社会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效率,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矛盾隐患,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破除各种障碍性因素和症结,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其他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