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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南通一家事业单位负责财务的陆某遭遇电信诈骗,误以为需要“配合办案机关办案调查”,将单位财务账户、密码、口令牌告知诈骗分子,致使骗子通过网络远程操控从该单位下属的7个单位银行账户取款606万余元。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4年,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被骗损失。陆某不服上诉。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诈骗损失不应由陆某赔偿,将罪名改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改判陆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陆某是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结算中心主任。2016年3月30日,陆某遭遇电信诈骗。陆某明知自己无权使用同事的U盾、口令牌,仍违反规定在下班时间擅自取走,并连同自己保管的中国银行U盾、口令牌使用,将单位账户信息泄露给诈骗犯。骗子借此通过网络远程操控,将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7个单位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转走,导致损失606万余元。31日上午10点多,陆某单位财务科人员报警,称陆某将环卫处下属7个单位共计600余万元卷走,人失去了联系。之后,民警当天从南通市一家宾馆将陆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