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海枫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水务局工管站原站长章益民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章益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章益民在担任仙游县水务局工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章益民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