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爱琢磨举报信,每当反贪局收到民众对化州官员的信访举报,她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根据“一把手含金量”高低谈好价钱,收钱后放人了事。2016年10月,郭志玲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中新网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