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清概利用担任晋江市长、晋江市委书记、南平市长、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土地、调整规划、获得政府补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52.91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龚清概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龚清概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