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我坐351路公交车,下车时把包包落在车上,调监控发现被一名男子拿走了。”昨日,市民方女士拨打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此事。记者从莆田闽运公交公司提供的视频中看到,顺走方女士提包的,是一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
下车时才发现提包落公交车上
方女士介绍,2月21日上午10时许,她在莆田新汽车站乘坐351路公交车,半路下车后,她才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提包落在公交车上。此时,公交车已经驶离站点。心急如焚的方女士立即记下了乘坐的公交车车牌号,并找闽运公交公司调监控视频,希望能找到拿走她提包的人。
“我花了好些功夫,才拿到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发现是一名男子顺走提包。”方女士说,她包里面有4份买房子的押金合同,十分重要,她已经向警方报案,但目前还没找到这名男子。
记者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一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和方女士同在莆田新汽车站搭乘351路公交车,该公交车的车牌号为闽BY5889,在抵达终点站后,这名男子看到对面座位上有一个黑色提包,趁下车之际赶忙拿走。
捡到东西不还或构成侵占罪
方女士告诉记者,昨日,她在得知顺走自己提包的男子在终点站下车后,还调取了终点站周边的监控,得知这名男子拿着她的提包在书店和商场逛了一圈后消失。由于包中的合同十分重要,她已向警方报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方女士仍未找到这名顺走她提包的男子。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时,应该偿还。如果是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如果是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如果是物主遗弃,拾获者捡到之后可获得该物的所有权;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拾获者也可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可基于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