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经全面开始。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地税局了解到,纳税人自行申报不等于再收一次税,只要纳税人2016年的年收入达到或超过12万元,无论是否已经足额缴纳税款,均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可用三种形式申报
据了解,“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等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可凭税务机关发放的自然人注册码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进行申报。但如果纳税人没有办理过基础信息采集,或基础信息变动,或涉及补税、退税的,需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采用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应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而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逾期申报将受罚
统计数字显示,2016年,莆田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万元,增长8%。莆田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主要是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个人投资者、私营企业主等。目前,莆田地税部门正对电力、烟草、纺织、建筑安装、房地产等纳税人较集中的单位,专门组织税收服务志愿者上门宣传辅导网上申报流程。同时,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台,及时受理解答纳税人政策咨询。
据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