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南宁铁路运输中院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长、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长、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