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对此,一些媒体解读为这是教育部的新规,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不少家长认为入学年龄有松动,不再规定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教育部27日回应表示,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
教育部表示,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新华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