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我省近日制定实施《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提升我省河流保护管理水平。
根据方案,我省按区域,省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乡设河长;按流域,省市县乡分级分段设河长;村设河道专管员。总河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副总河长3名,由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在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各设河长1名,由副总河长兼任。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或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专管员补助由市县乡三级分担,省级财政适当补贴。
此外,省、市、县、乡四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日常事务由省水利厅1个专门处室承担,水利厅设立事业性质的河务管理中心。
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 (据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