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娟 林华
海都讯 近日,三明游客连先生在网上团购了一张莆田城厢区某宾馆的住宿券,入住时却被告知,该住宿券在假日期间不能使用,要补差价。由于时间仓促,连先生只好补齐差价并入住。不过,随后连先生再次登录购券的网站,却发现页面上并未标明住宿券的使用要求,连先生觉得宾馆要求补差价不合理,于是要求退款,但遭到宾馆拒绝。
城厢区工商局霞林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与该宾馆联系。该宾馆负责人声称,该宾馆目前没有委托相关网站在网上刊登优惠信息,可该网站没有把他们宾馆团购优惠的信息下架,因而连先生团购的住宿券是网站问题,他们不予以负责。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工商人员表示,按照《消法》规定,宾馆无法提供与网站解约的合同,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仍在于宾馆,应由宾馆先予以承担赔偿责任。而网站上仍发布优惠信息,是宾馆与网站之间协议的问题,不应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更不应推诿扯皮。经工商人员协调,该宾馆负责人向连先生表示歉意,并退还差价100多元。
工商部门表示,如今网上团购很普遍,但是网络消费引来的争议也不断,特别是很多商家都会限制些条件,比如什么节假日不能使用、几点至几点不能使用,因而,消费者在使用之前最好能够电话与商家确认一下是否能够消费,若是不能消费要及时退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