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文 通讯员 黄立/图
海都讯 近日,仙游县两名男子在微信朋友圈中晒出多段猎杀猫头鹰的视频,引起了动物保护志愿者的注意,并向森林公安举报。同时,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也通报了此事。昨日,海都记者了解到,两名仙游男子已被刑拘。
朋友圈叫卖猫头鹰引关注
2月28日,有热心网友从名为“天下朋友交流群”的微信群中发现,仙游县度尾镇中峰村一个网名叫“从头再来”的村民,在朋友圈晒出自己捕捉的一只猫头鹰,想高价在群中贩卖。紧接着,其又晒出了一段疑似被杀害的猫头鹰残肢的视频,在该视频中,“从头再来”亲口承认“刚刚杀了一只鹰”。
这一消息很快就在当地传开,并引起了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关注,志愿者向当地森林公安举报。3月5日,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通报了此事。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公安局获悉,网友举报的情况属实。
仙游警方通报称:近日,多个仙游本地微信公众号转发了微信昵称为“从头再来”的仙游男子猎捕、宰杀一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褐林鸮(xiāo,猫头鹰的一种)的图片、视频,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经过数日的排查,锁定涉案嫌疑人陈某成、林某。3月4日上午,两名嫌疑人在仙游县度尾镇被抓获。
出售未果后宰杀食用
据陈某成供认,其于2月28日下午在仙游县度尾镇湘溪村一带山林中,猎捕了一只疑似褐林鸮的动物,当日由林某在陈某成家用手机拍摄小视频和图片,并上传至微信群内兜售。因出售未果,陈某成当晚将其宰杀食用。3月5日,陈某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林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仙游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仙游森林公安提醒,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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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林鸮
据悉,褐林鸮是猫头鹰当中的稀少品种,为夜行性猛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褐林鸮主要以啮(niè)齿类动物为食,也吃小鸟、蛙、小型兽类和昆虫,主要栖息于山地森林、平原和低山地区,是亚热带山区森林的留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