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敏
海都讯 今年元宵节当天,家住莆田秀屿区的蔡先生在家中燃放烟花庆祝,不想,烟花刚点燃就炸开了,蔡先生因躲避不及,导致双眼被炸伤。蔡先生在向商家索赔无果后,求助12315进行维权。最终,烟花生产厂家向蔡先生一次性赔偿医药费4万元。
证据不足维权路上阻碍多
2月10日,蔡先生在位于秀屿区埭头镇的“国忠炮店”购买了19筒烟花,花费了4000元。次日晚上,即元宵节当天,蔡先生点燃最后的两筒烟花,不想,烟花刚点燃就炸开了,蔡先生因躲避不及,导致双眼被炸伤。家人见状立即将蔡先生送到当地一家医院就诊。经过一个星期的治疗,蔡先生的眼睛未见好转,院方让其转院到福州的医院治疗。
蔡先生的父亲认为,该烟花的销售商和厂家对此事负有责任,于是,他找到了该烟花的销售经营者国忠炮店交涉赔偿事宜。然而,由于事发突然,蔡先生家并没有及时留存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也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经销商也无法按蔡家的要求进行赔偿。
工商调解获赔4万医疗费
近日,蔡先生的父亲与“国忠炮店”的经营者、该烟花莆田市的经销商以及长沙市的烟花生产厂家,一同来到秀屿区工商局埭头工商所进行调解。蔡先生的父亲介绍,他的儿子至今还在福州住着院,每天都得花费一大笔费用。现在医药费都没着落,整个家就要垮了。埭头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后,积极地与烟花经营者、经销商和烟花生产厂家进行协商。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厂家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蔡先生医疗费用4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量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以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隐患。而购买烟花爆竹时要认准证照齐全的商家,避免维权时被诉方无法查询;如果在燃放烟花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一定要提前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进行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