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金东 方芳
海都讯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天职,也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然而,有个别为人父母者,因夫妻感情纠纷置子女于不顾。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一审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的案件。
记者获悉,男子王某与女子朱某2011年初结婚,婚后朱某诞下一女。女孩出生两个多月时,王某、朱某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朱某一气之下回娘家生活,王某则继续在外地工作,女孩由王某父母即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
因王某与朱某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及监护职责,王某的父母于2015年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王某与朱某的监护人资格。仙游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王某与朱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王某父母为监护人。
尽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但未成年子女仍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王某与朱某仍未履行抚养义务。女孩经法定代理人协助,于去年提起对母亲朱某的抚养费诉讼。一、二审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采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