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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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三包法”有明确规定 同一问题修五次可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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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别克君越频出故障”追踪
律师:“三包法”有明确规定 同一问题修五次可换车

N海都记者 张志宏 朱敏敏

海都讯 刚买的新车,却频频出现故障。日前,一位福州车主张女士向海都报反映,她在福州中机中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别克新君越轿车,反复出现故障,要求退车却遭拒(详见7日海都报A06版)。

福州中机中泰汽车销售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温先生告诉记者,车辆在出厂时都经过检测合格,出现这样的情况非常少,他们已经联系了厂家发中控的总成来为张女士车辆更换,昨日已经到货,安装后他们还会进行仔细的检测,没有问题后再将车交给张女士。对于张女士提出的退车要求,温先生表示,按照汽车“三包法”的相关规定,张女士车辆出现的故障并未达到退换车的标准。

就张女士因购车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困惑,海都记者向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进行了咨询。据介绍,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三包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日,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就可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郑宝胜律师提醒消费者,车主应保留车辆维修的记录证据,这对维权非常重要。此外他也表示,车主还可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确实证明车子存在的故障属于“三包”范围,也可向销售商提出退换车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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