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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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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
可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手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降低创业成本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工商局获悉,目前,莆田市已开始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并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

据了解,以前群众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政府部门、居(村)委会权属证明、租赁合约等场所证明文件。改革后,只需提交一张《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取得方式等信息即可,无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

莆田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改革符合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顶层制度设计,引入对公承诺制,市场主体必须对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市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市场主体仍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其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据悉,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可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手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降低创业成本。目前,莆田约24万户市场主体有需要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或是想当老板的创业者们,都将受益于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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