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毛朝青 通讯员 彭辉
海都讯 地铁接驳、短途出行的旺盛需求,让共享单车在榕城“火”了起来。然而,在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乱停放等问题也给市容市貌带来了负面影响。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鼓楼先行先试,出台了《鼓楼区关于共享单车日常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共享单车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其中,实施意见明确,禁止企业私自划线设置停放区,禁止在非停放区投放共享单车,对违反规定造成辖区交通拥堵,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劝导不整改的,将被取消投放权。
鼓楼新增“两车”停放区域429处
为满足共享单车停放需求,2月28日开始,鼓楼区市容部门在八一七北路贤南商厦、鼓屏路文印中心、华林路武夷酒店前、杨桥东路、南门兜A1地铁口周边、二环路南侧、五四路嘉键大厦前、福州大戏院门口及新华都南出口等路段进行了临时划线。截至目前,全区共新增“两车”停放区域429处。
鼓楼区市容部门还加强巡查,对少量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搬离纠正,数量较大的则暂扣。同时,要求各平台企业安排管理人员对投放的单车进行规整。
违停单车将被搬离 5个工作日内需处理
实施意见明确鼓楼区市容部门主要负责对进入鼓楼辖区的共享单车的日常监管。
意见要求,鼓楼辖区内的共享单车企业要遵守《福州市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禁止企业私自划线设置停放区,禁止在非停放区投放共享单车,对违反规定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一次,给予教育与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违规,按上限给予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第三次,取消所属企业在辖区投放单车权利。
此外,针对个人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非停放区域的行为,市容部门可依法查处。对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或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将车辆搬至指定的地点统一存放;车主在5个工作日内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后,可将车辆依法处理。
一线管理人员 不低于1∶50的标准
鼓楼还将依托数字城管的指挥平台,将共享单车企业的日常监管数据平台接入,以便适时掌握企业投放单车数量,利用网格员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现象,并通报企业和所在辖区城管部门及时处理。
企业投放数量必须报城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投放;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一线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1∶50的标准配备,即每投放50辆共享单车配备1名以上一线管理人员,以保证快速发现并纠正单车乱停放现象。此外,共享单车企业不得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