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彭涛 陈莉兰
海都讯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莆田市工商局、消委会联合发布了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的,也有消费者遭遇不合理消费的,以及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商家虚假宣传等案例。
案例
“少林韵味”菜单未标价 红菇豆腐汤卖上百元
2016年2月11日,沈阳游客夏先生带着家人来到位于莆田荔城区的南少林景区游玩。当天中午,夏先生一家在景区对面一家名为“少林韵味”的餐馆就餐。夏先生称,就餐时一家人因为又饿又累,并未留意到菜单上没有标价格,结账时,发现其中一道“红菇豆腐汤”要价115元。夏先生认为商家价格欺诈,投诉至消委会。
当地工商部门经查发现,餐馆经营者提供的“红菇豆腐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菜单未明码标价。经营者辩称,红菇是福建当地一种稀有的可食用菌类,本身成本就比较高。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商家,依据新《消法》,其行为涉及消费欺诈。经调解,餐馆同意退还夏先生500元,并表示将尽快更正菜单,对各项菜品明码标价。
市消委会提醒,在餐馆消费时,一定要商家提供菜单价目表,如有疑问,要及时向商家沟通后再做决定,买单时,一定要确认消费商品再付款。同时保管好有关的票据,以便维权。
案例 糖果屋游乐场内小孩受伤 商家家长同担责
去年3月,吴女士带着一对儿女来到莆田城厢区一家名为“糖果屋”的游乐场游玩。不料女儿在玩“滚轮”项目时意外受伤。经诊断,孩子左手手腕关节开裂。因与商家就赔偿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吴女士投诉了该商家。
随后,莆田市城厢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吴女士认为,游乐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孩子在游玩时受伤。商家却称,事发时吴女士正在照顾另一个孩子,没有对受伤的女儿尽到看护义务,家长也有责任。
工商部门经调查核实,事发游乐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提示牌上未告知游玩时可能产生的危险,而事发时吴女士让年幼的孩子独自玩耍,忽视了可能发生的危险,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吴女士7000元。
市消委会提醒,家长带孩子去游乐场所玩耍时,除了要看商家有无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还要观察游乐场内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卫生条件差、防护装备不齐全的,最好不要去。家长也应切实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
案例
“富力·尚悦居”商品房销售价格不透明
2016年7月至12月,莆田市12315热线接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在莆田富力·尚悦居楼盘购买商品房时交了2万元的预约金,开发商承诺可享受2万元抵5万元的优惠。但是,消费者在开盘时发现,要再交5万元的订购金,且开发商事先承诺的优惠无法实现,房屋的价格也没有进行公示。
购房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元预约金,开发商一直推诿。一些购房者缴纳了5万元订购金,事后反悔,开发商也拒绝退还。
经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2万元预约金。然而,对缴纳5万元订购金的购房者,开发商称按照合同不能退。此后,经多次协商,开发商给部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退还了2万元预约金和5万元订购金。部分消费者由于证据不足,或者个人原因不愿购买的,开发商不同意退款,工商部门也建议其走司法途径解决。
莆田市消委会表示,商品房买卖中,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情况屡禁不止,消费者深受其害。同时,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不透明,其优惠的计算方法也让消费者捉摸不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理性选择,不要将沙盘、宣传图片、口头承诺等作为买房的主要参照物,要以实际规划图和购房合同为准,尽量多地了解所购房产的相关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同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预防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 买了“别克”车却无法上牌
2016年12月初,外地消费者卓先生在莆田城厢区一家4S店购买一部别克小车,含首付、保险、购置税等,付了8万元。付款后,4S店才告知卓先生,外地人在莆田本地购车需要提供居住证,否则无法上牌。此后,卓先生要求商家帮忙处理此事,却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当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该4S店售后人员了解情况,发现4S店未告知消费者异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才能上牌的情况,购车合同中也未载明该注意事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该4S店主动为消费者协调办理了居住证,卓先生购买的小车也按照程序办理了上牌手续。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经营者应当做好告知工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也应当询问清楚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