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参加普吉岛游,旅行社的行程单中对酒店标准约定“海边当五”,事实上酒店仅有国内三、四星的标准,并非五星级,且离海边也很远;旅游途中遇车祸,治疗费用谁来承担?昨日,省旅游部门发布旅游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甘肃来闽的游客王先生,去年4月28日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土楼一日游,当日9点多旅游车在高速路上侧翻,造成多人受伤,其中王先生手臂骨折肌肉拉伤,被送至厦门174医院治疗。旅行社承担了其住院治疗费用。王先生认为,他受伤系旅游车侧翻事故所致,要求旅行社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约5万余元。
经调解,旅行社同意先行支付王先生相关合法的费用,而王先生同意将该事件的后续所有追偿权利让渡于旅行社。
吴先生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普吉岛旅游,行程单中对住宿标准的约定为“海边当五”(海边当地五星级酒店)。行程中,吴先生发现他所入住的酒店硬件设施,仅相当于国内三、四星级水平,也并非临近海边,步行到海边需半个多小时。返回后,吴先生要求旅行社对住宿标准降低进行赔偿。
经协调,旅行社以五星级酒店为参照标准,赔偿吴先生1500元。
据了解,境内外酒店的等级标准认定不尽相同,因此,游客应同旅行社明确酒店的位置、标准、房型、名称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