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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办本科高校 将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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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民办本科高校 将自主定价
自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涉及仰恩大学、厦门工学院等8所民办高校;下一步,厦大嘉庚学院等7所民办独立学院也将执行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出台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明确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

这次实行自主定价的适用对象为,仰恩大学等我省8所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7所民办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改革政策。

7所民办独立学院 后期将一并执行

据介绍,全国各省份中,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已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有江西、山东、湖北、上海、广东、北京等15个省市。而目前,我省民办性质的本科高校已有15所,基本具备市场竞争条件。

本次,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实行自主定价的适用对象为8所民办本科高校,分别为: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等。

此外,7所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本次改革政策。这7所民办独立学院分别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民办本科高校收费实行市场化改革后,今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将怎么收费?

据介绍,各民办本科高校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7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要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和制度保障。

学校乱收费将被严查

省物价部门要求,相关的学校要按现行管理权限抄送相应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此外,招生简章中必须如实标明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此外,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学校网页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

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巧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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