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长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贵司委托我司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在《海峡都市报》刊登的相关广告,目前广告已刊登完毕,但贵司尚拖欠我司65000元广告款,现已逾期近半年。我司曾多次催款,但贵司因各种原因至今未还。为此,我司特发此告示,望贵司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司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顺颂商祺!
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