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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质监局 一干部涉嫌受贿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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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一分局原局长方黎森 受贿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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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质监局一分局原局长方黎森 受贿免刑事处罚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一分局原局长方黎森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方黎森系自首,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且在提起公诉前已退出全部赃款,免予其刑事处罚。

经查,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方黎森在担任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队长、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一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盛钟 陈秋梅 施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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