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院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副市长、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房地产开发、土地手续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万元。(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