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方芳 陈琦
海都讯 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普通农民李某某并未曾想到,爷爷遗留下来的一支“鸟铳”,以及捡回家的两支气枪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仙游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李某某家住仙游县度尾镇,家里有一支爷爷遗留下来的鸟铳,并在去年9月间拾到两支气枪,但他都没有主动上缴,而是选择私藏在家中。李某某没有想到,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去年10月9日,仙游县公安局在李某某家里查获一支鸟铳、两支气枪、252克铁砂、164克火药、0.81克黄色火药、1836克钢珠。经鉴定,一支鸟铳、两支气枪均可以认定为枪支。
去年11月12日,李某某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随即被刑事拘留,于同月23日被逮捕。今年1月,李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仙游县检察院向仙游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气枪两支、火药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其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依照刑法及枪支管理相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不说持有枪支不做坏事便不会被查处,若捡到枪支或发现有人私藏枪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