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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证管科原科长 刘洪涛受贿被判免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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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规划局证管科原科长 刘洪涛受贿被判免予刑罚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苏静娴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办证管理科原科长刘洪涛(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洪涛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刘洪涛在担任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办证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刘洪涛能投案自首,且在被提起公诉前已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莆田市规划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之一。

2016年6月,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原副股长(主持工作)刘震,因犯受贿罪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法院查明,刘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刘震积极退赃,如实交代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且有自愿认罪和立功的表现,故判处缓刑。

去年7月,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湄洲岛(湄洲湾北岸)分局原局长张更洪(正科级)因犯受贿罪,被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法院查明,张更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1546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更洪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去年11月,由莆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蔡伟民(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伟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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