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今年,福州市计划完成285户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海都记者昨从福州市建委获悉,《福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出台,其中,福清市133户、长乐市8户、闽侯县18户、闽清县44户、罗源县47户、永泰县35户。
方案明确,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实施对象和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含符合条件的贫困留守儿童家庭等)。
按照要求,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改造对象,给予每户5352元中央补助资金、7160元省级补助资金、7160元市本级补助资金。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类型的改造对象,给予每户5352元中央补助资金、5620元省级补助资金、5620元市本级补助资金。
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类型的改造对象,给予每户5352元中央补助资金、4580元省级补助资金、4580元市本级补助资金。
属于贫困留守儿童家庭、其他贫困农户等类型的改造对象,给予每户2620元省级补助资金、2620元市本级补助资金。
另悉,按照规定,自2016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分开管理,分别实施,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补助。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建委、市财政局。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此后,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上报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