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一案。苏宏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苏宏章利用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兴办学校、职务晋升、获得选举投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80万元;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为竞选辽宁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先后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金条、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苏宏章的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