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华融普银案”。蒋权生等8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蒋权生等成立的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