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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公积金 需单位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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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台系列举措,严打“骗提骗贷”
还贷提取公积金 需单位审核盖章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系列举措,打击一些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具体举措包括: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职工,没收其虚假材料,追回违规提取金额,终止贷款合同,并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网站曝光。违规职工列入省直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依据《关于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若干处理规定》,视情形3~8年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同时,上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予以曝光。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会将违规职工通报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建议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将伪造印章、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发票、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的中介和个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此外,昨日起,对骗取行为发生频率高的省外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需经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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