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余少林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长乐市住建局获悉,长乐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外地居民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据了解,该《通知》对长乐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长乐市将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备案价格进行限制,要求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进行确定。
另外,对于二手房买卖进行限制。其中长乐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此外,2017年长乐市将加大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提高商品住宅的有效供给。2017年长乐市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通知》明确,今后长乐市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